为规范我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fjfz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邮编250013,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2日。
附件:1.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信息终端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