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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0000MB2848646L/2025-00215
  • 主题分类:厅发文件
  • 发布机构: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培训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26 点击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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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函字〔2025〕14号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技术水平,广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限量意识,加快推进农兽药残留精准治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培训的通知》(农质应函〔2024〕128号)文件要求,拟组织开展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培训。现将培训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刘珂欣  张朋

联系电话:0531-51789266  0531-51789265

电子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省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孙国英      

联系电话:0531-51788890

电子邮箱:sxmsyj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26日     


山东省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针对性开展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知识培训,努力培养打造“懂药残限量、懂监管打法、懂产业情况”的基层监管队伍,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农户、产地收购商等的法律意识和限量规定,加快推进农兽药残留精准治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重点

(一)培训对象。针对县级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资门店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产地收购商等6类对象开展培训。

(二)培训重点。培训紧紧围绕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展开。一是农兽药残留限量基础知识,讲清楚什么是药残限量,为什么制定药残限量,我国有多少药残限量标准、有哪些禁限用农兽药;二是农兽药残留限量管理要求,讲清楚基层怎么监管检测,如何使用胶体金速测;三是违反农兽药残留限量处罚规定,讲清楚法律对药残限量、禁限用药物的规定,违反规定承担什么责任,怎么处罚;四是典型案例分析,讲解近年来违反农兽药残留限量、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的处罚案例,讲清楚超了什么指标、违反了哪条规定、具体是如何处理的。

三、培训分级分类

各市要统筹组织对县、乡、村相关人员分级开展培训,实现乡镇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全覆盖,农资门店经营者、重点问题农产品生产者和产地收购商全覆盖。

四、培训形式

采用集中培训、现场讲座方式,辅以发放培训视频、明白纸等方式。将农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纳入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基层农技人员等既有培训课程,统筹用好各类资源。

五、时间安排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各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完成对本市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025年4月10日前,各市有关部门梳理培训情况,报送工作总结。探索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后续定期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强化经费保障,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对县乡的工作指导和情况调度,坚决避免给基层群众增加负担和形式主义培训。

(二)强化师资保障。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将组织制作培训讲义大纲,梳理典型案例,尽快印发各市,为培训提供支撑。各市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质量监管实际,充分用好相关事业单位、农科院、涉农高校等资源,打造专业性、适用性强的课程教材,统一发放到县乡,提升培训实效。培训过程中不得收取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市要组织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壮大培训声势,吸引更多主体主动参加培训;要加强培训工作总结,及时梳理有效经验做法、优秀视频教材,省厅将予以通报推广,并呈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每年年初结合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培训主题和重点内容,持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