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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0000MB2848646L/2025-02505
  • 主题分类:厅发文件
  • 发布机构: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实数融合开展第二批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4 点击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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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市信字〔2025〕1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数融合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现就深化实数融合开展第二批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数据赋能特色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转型升级,支持特色农业资源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县域实际、各具特色的实数融合发展路径,形成“数据驱动、一链引领、多业协同”的县域特色农业发展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一体化数字赋能体系。省级统建全省农业数字赋能平台,实现与“齐鲁农云”数据贯通,全面赋能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县(市、区)已有特色农业数字化平台的,将已建平台全面接入全省数字农业赋能平台,实现数据的全面贯通。县(市、区)未建设特色农业数字化平台的,可使用全省数字农业赋能平台,将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数字化应用系统进行整合。

(二)加快生产环节数字化升级。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基础设施部署,强化农业生产环节数据感知采集,着力提升农情监测、环境调控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数字化水平。鼓励引导地方平台企业、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域特色农业生产数字化投资、建设与运营。

(三)提升加工环节数字化水平。引导支持县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规上企业聚焦经营管理中的痛点、堵点,依托全省农业数字赋能平台和“齐鲁农云”,推进原料采购、加工排产、质量管控、仓储管理、订单管理、财务管理、人力管理等加工环节数字化改造,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围绕核心业务,开展设备与工艺数字化改造,促进智能化水平提升。

(四)拓展销售环节数字化渠道。依托全省农业数字赋能平台和“齐鲁农云”,搭建电商直播、农产品交易集散、智慧农批等数字化销售体系,提升线上线下综合销售能力。推动跨境数字结算、跨境电商店铺运营、供应链金融、仓储托管等数字化服务,拓展国内外销售市场。开展营销数据多渠道采集和深度分析挖掘,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新产品研发、销售策略优化等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探索农业数据价值释放路径。依托全省农业数字赋能平台和“齐鲁农云”,推动农业数据高效流通,开展数据服务产品供需对接,打造贯穿一二三产全链条全环节的数据服务产品;探索开展特色农业数据要素运营,推进数据流通交易、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建设和应用。培育数据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壮大农业领域数据产业和数创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具有特色农业优势、农业数字化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

(二)建设周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建设周期为两年。

(三)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按照自愿原则,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并编制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建设方案。

2.市级审核。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大数据局对申报工作方案进行初审,指导县级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择优推荐参与省级评审。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评审, 论证推荐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印发文件正式确认。

4.协同共建。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大数据部门共同支持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政企合作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扶持。

5.中期评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大数据局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采用审阅材料或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县域数字农业发展情况。

6.终期验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大数据局组织专家,对县域数字农业发展情况进行终期验收,并将相关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申报时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各市大数据局做好本市范围内动员发动及汇总审核工作。每市最多推荐2个县(市、区),请于11月10日12:0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及汇总表分别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省大数据局数字经济促进处邮箱。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 张丙朋 电话:0531-51789213

    省大数据局  张子云 电话:0531-51785123

电子邮箱:nnytxxc@shandong.cn  dsjjszjjcjc@shandong.cn

附件:1.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建设工作方案

   2.县域数字农业发展县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