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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0000MB2848646L/2026-01638
  • 主题分类:厅发文件
  • 发布机构: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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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质监字〔2026〕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6〕19号)部署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结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在2026年6月15日前,获得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45家检测机构均参加并提交了有效考核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土壤中有机质、全氮、速效钾三项指标检测能力。采用盲样检测方式进行考核,样品分为A、B两组,每组设置不同浓度水平,共发放考核样品45份。能力验证结果以检测值是否在标准值允许范围(标准值及不确定度)内进行判定。各项目检测结果均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的,判为合格,有任意一项检测结果超出标准值允许范围的,判为不合格。

二、能力验证结果及原因分析

(一)能力验证结果

经专家研商,对检测资质涵盖本次考核的3种参数,且检测结果均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的32家检测机构,确定成绩为合格(详见附件1,排名为报名顺序);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本次考核的3项参数,但具备资质所检项目结果均在标准值允许范围内的5家机构,确定成绩为具备资质所检项目合格(详见附件2)。有任意一项检测结果超出标准值允许范围的8家机构,确定成绩为不合格(详见附件3)。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1.标准曲线拟合度不足,浓度点位或范围设置不合理,存在定量准确性风险;

2.实验条件控制不严格,如速效钾浸提液pH、温度、浸提时间控制不严谨,有机质油浴时间或温度控制不当,导致结果偏高或偏低;

3.消解过程控制不到位(全氮消解不完全),导致结果偏低;

4.标准溶液/标品有效性存疑,如全氮标准溶液浓度不准确,有机质所用硫酸亚铁标准溶液没有现标现用,速效钾未明确使用有证质控标物;

5.稀释倍数设置过大(速效钾偏低原因之一),导致检测误差增大;

6.质控未使用有证标物,导致整体实验误差大。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检测机构应以此能力验证为契机,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与实操能力提升。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须深刻剖析不合格项目产生的具体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培训与岗位练兵,进一步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质控措施和溯源管理,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承担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土壤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韩璐,电话:0531-51789260。

能力验证结果的具体数据,请与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联系人:宁明晓,0531-66659267。

附件:1.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合格机构名单

      2.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所检项目合格机构名单

      3.2026年土壤质量检测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