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4〕165号
李永强(青钓286)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招用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永强如下行政处罚:
1、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招用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主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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