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4〕186号
李新国(鲁崂渔60157)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李新国如下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主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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