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渔政)罚〔2025〕210号
李玲(苏赣渔09679)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山东省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14项的规定,给予李玲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168元,罚款人民币2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主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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