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5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四支队在49/9渔区(北纬38°08.9′东经118°52.5′)查获一艘涉嫌“三无”船舶,该船舶现扣押在东营渔港。经本机关调查核实,该艘违规船舶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上述违规船舶依法作出的鲁农(渔政)罚〔2024〕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如下:依据《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决定没收停靠在东营渔港的银灰色玻璃钢船舶。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四支队
联系电话:0536-5213086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789号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