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山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的重要途径。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因此,为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二、起草过程和拟印发形式
2025年6月,我厅启动《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我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际,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草案。此后,充分征求了有关专家和相关省直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形式,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本稿。拟按照本次对社会征求的意见修改后,履行发文程序,以省直相关部门联合文件形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目的依据,规定适用范围和术语解释,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坚持为农服务、公益为主,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等4项原则。
(二)交易机构。主要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定义、体系建设要求、交易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明确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的交易服务功能,理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机构和服务平台的关系,构建省市县乡多级联动、互联互通、有机衔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体系。
(三)交易主体与品种。主要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明确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列出12项现阶段交易品种。
(四)交易程序。主要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鉴(见)证、归档备查等程序进行,并对每个环节程序要求进行规定。
(五)交易监管。主要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内控建设、规范交易等提出要求,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争议处理的原则。
(六)附则。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批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等内容。